#陌生男女闯进女业主家抓“小三”# #徐州#
近日,江苏徐州一女子在家中睡觉时,遭到一男一女的闯入。对方冒充物业,称房子漏水,骗她开门。结果开门后,两人把她当小三,想要强行拖走。男子还拿手机拍了她,说认识她。后来两人发现走错楼层,认错人了,就想走。女子报了警,并拽住那个女的不让她走。民警赶到后,两人解释是误会,并在派出所录视频道歉。女子事后表示,发视频是想提醒大家做好防范措施,幸亏家里装有摄像头,否则根本说不清。(新闻晨报)
这是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,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。这两个闯入者是否构成犯罪?女子能否对他们进行正当防卫?他们的道歉能否免于刑事责任?下面我们从三个法律角度来解读这起案件。
(资料图)
@刘德旺律师 普法,说三点:
一、非法侵入住宅罪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,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非法侵入住宅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,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,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而仍拒绝不退出,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。
在本案中,两个闯入者很可能涉嫌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。他们没有女子的同意,就以谎言骗她开门,并强行进入她的住宅。他们还对女子进行了恐吓、辱骂和拍照等侵犯行为,严重影响了女子的居住安宁和人身尊严。即使他们后来发现认错人了,也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。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女子的意志,并造成了实际危害。
但是对于本案,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,一般为自诉案件,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。对其中证据不足、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,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,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,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
二、正当防卫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十条规定,为了保护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等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如果符合以下条件:(一)明显是为制止不法侵害;(二)及时;(三)必要;(四)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;(五)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,则属于正当防卫。
在本案中,女子在遭到两个闯入者的侵犯时,有权利进行正当防卫。她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制止对方的不法行为,比如呼救、反抗、报警等。她还可以利用家中的摄像头或手机等工具留下证据。如果对方持有凶器或暴力威胁她的生命安全时,她甚至可以使用相应的武器进行反击。只要她的防卫行为符合上述条件,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。
三、道歉与免责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的规定,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或者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叫做自首;在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并且揭发其他共犯或者重大案件线索叫做立功;在犯罪以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叫做认罪悔罪。自首、立功、认罪悔罪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在本案中,两个闯入者在被警察带走后,在派出所录视频道歉,并表示愿意赔偿女子的损失。这些行为可以看作是认罪悔罪的表现,但并不能免除他们的刑事责任。因为他们并没有自动投案或揭发其他线索,并且他们的道歉也没有得到女子的真诚谅解。因此,如果被害人追究责任,他们仍然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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